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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营运电子后视镜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
近日,行业标准《营运车辆电子后视镜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计划号:JT 2021-10)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该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电子后视镜系统的定义、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及试验方法等内容。适用于M2、M3类中的B级和III级营运客车及N2、N3类的营运货车。 标准提出,只要车辆处于启用阶段,电子后视镜系统就应启动,并在使用期间不得关闭,为驾驶员提供规定的视野。在转弯、并线、倒车等特定使用环境下,电子后视镜系统应根据车辆数据自动调整其显示的视野范围,减小特殊工况下的视野盲区。 就IOV114理解而言,通过后视镜加摄像头以及车内显示屏就可实现对营运车辆的盲区监测,但该标准并没有对监测预警作出要求,还是依靠人为判断盲区可能存在的危险。实际上,盲区监测预警功能应该是可以添加的,IOV114猜测标准起草单位的意向,应该是更倾向于前装。
电子后视镜系统是指通过摄像机与监视器组成的系统,在规定视野内看清车辆侧后方的间接视野装置。主要包括GB 15084中定义的主外后视野和广角后视野(即II类、IV类后视野装置),是M2、M3类中的B级和III级营运客车及N2、N3类的营运货车的主要后视野装置,不包括其它间接视野装置,如内视镜、前视镜等)。
电子后视镜作为一种间接视野装置,首先应符合GB 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的相关规定。考虑到电子后视镜的工作特性,标准提出了电子后视镜系统的开启和关闭、亮度及对比度调节、最小规定视野范围内的覆盖要求、可标定性、数据存储、牵引车的要求、功能安全等要求。 最小规定视野范围内的覆盖要求 根据ISO16505:2019的规定,覆盖为添加至原始图像中与驾驶相关的视觉信息(如图标、标签、彩色区域等),以隐藏部分原始信息的方式对图像进行修改,覆盖可部分透明或完全不透明,所有类型覆盖显示均视为障碍物。 本标准要求覆盖显示不超过规定视野显示表面的2.5%。所有障碍的总表面不应超过10%的规定视野。 为保证驾驶员有效可视范围,最小规定视野在确定覆盖显示时应考虑最差情况确定。 数据存储和输出要求 根据电子后视镜系统的功能起伏不定电子后视镜应具有数据存储或输出的 功能,并规定了数据所存储和输出的要求。数据所存储的要求主要参考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4.2.2 章节的规定制定。数据输出的要求是根据电子后视镜及车载终端对视频数据的要求确定的。 为减小特殊工况下牵引车拖挂半挂车的视野盲区,标准要求在转弯、并线、倒车等特定使用环境下,电子后视镜系统应根据车辆数据自动调整其显示的视 野范围,减小特殊工况下的视野盲区。电子后视镜系统转向时应能调节画面,让车尾始终处在监视器中,同时满足 GB15084 主外后视野装置视野要求。当车辆出弯后,电子后视镜系统应自动调节到正常模式。
主外后视野 电子后视镜系统应能覆盖如下视野: a) 驾驶员一侧的主外视野应满足以下要求(见图 1): 1)驾驶员至少能看到5m宽、由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并且通过驾驶员一侧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界定,并从驾驶员眼点后方30m处延伸至地平线的水平路面部分; 2)驾驶员应能够看到从通过驾驶员两眼点的垂面后方4m的点开始、宽1m,由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并通过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限定的路面。 b) 乘员一侧的主外视野应满足以下要求(见图 1): 1)驾驶员至少能看到5m宽、由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并且通过乘员一侧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界定,并从驾驶员眼点后方30m处延伸至地平线的水平路面部分; 2)驾驶员应能够看到从通过驾驶员两眼点的垂面后方4m的点开始、宽1m、由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并通过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限定的路面。 广角外视野 电子后视镜系统应能覆盖如下视野: a) 驾驶员一侧广角外视野应满足以下要求(见图 2): 1)驾驶员至少能看到15m 宽、由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并且通过驾驶员一侧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界定,并延伸至驾驶员眼点后方至少10m至25m的水平路面部分。 2)驾驶员应能够看到从通过驾驶员两眼点的垂面后方1.5m的点开始、宽4.5m、由平行于车辆 纵向基准面并通过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限定的路面。 b) 乘员一侧广角外视野应满足以下要求(见图 2): 1)驾驶员至少能看到15m宽,由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并且通过乘员一侧车辆最远点的平面 所界定,并延伸至驾驶员眼点后方至少10m至25m的水平路面部分。 2)驾驶员应能够看到从通过驾驶员两眼点的垂面后方1.5m的点开始、宽4.5m、由平行于车辆 纵向基准面并通过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限定的路面。 c) 补盲视野应满足以下要求: 驾驶员至少能看到2m宽,由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并且通过乘员一侧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界定,并延伸至驾驶员眼点前方1m,眼点后方1.75m的水平路面部分。(见图3a、图3b)。 电子后视镜系统应能在一些特殊驾驶情况下临时调整视野,比如在车道合并、泊车等观察车辆周边情况时。在电子后视镜系统调节和显示临时视野的过程中,放大倍数和分辨率要求可以不满足,临时调整视野应有提示,并且该功能可以手动关闭。 监视器的中心应不低于通过驾驶员眼点且向下倾斜 30°的平面。 车内监视器的布置应方便驾驶员观察。右侧视野的图像应出现在通过基准眼点的纵向垂直平面的右侧,左侧视野的图像应出现在通过基准眼点的纵向垂直平面的左侧。如电子后视镜系统在一个监视器上显示多个视野,则非连续图像应可以清晰地区分开。如监视器上显示的不同类别间接视野装置的视野没有隐藏所要求视野的任何部分,则允许无明显分割的组合的连续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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